
公告日期:2025-04-15
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3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贷款存续期内,如控制权纠纷或其他负面舆情严重影响借款人(即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或公司初创团队失去经营决策权,或公司以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芯智能产业园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项目”或“产业园”)资产及其项下权益对外投资或设定抵质押,或以本项目对外新增融资,或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危及贷款安全的,视为贷款违约,贷款人(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工行成都高新支行”)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追加担保等各种措施控制风险,必要时可依法追究公司的违约责任。具体以公司与工行成都高新支行实际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的约定为准。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向银行申请资产抵押贷款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创芯智能产业园项目建设需要,公司拟以持有的产业园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及项目建成完工后的房产作为抵押物,向工行成都高新支行申请项目贷款用于产业园项目建设,贷款额度人民币 46,00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10 年。该贷款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董事会审议的融资额度内以公司与银行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包括但不限于与银行协商、签订与此相关的各项协议或法律
文件等相关全部事宜。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
会议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成都振芯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抵押贷款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中国证监会《上市公
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抵押资产的基本情况
公司将持有的产业园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以及项目建成完工后的房产抵押
给工行成都高新支行,该抵押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权利人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产权证号 川(2023)成都市不动产权第 0425055 号
坐落 成都高新区西部园区起步区南片区
面积 55,906.18 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单位:元) (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单位:元)
账面价值 41,187,219.40 67,236,164.93
账面原值 49,820,333.55 67,236,164.93
已计提的折旧或准备 8,633,114.15 -
账面净值 41,187,219.40 67,236,164.93
注:上述截止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土地使用权、在建工程相关数据未经审计。
除本次抵押外,上述不动产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涉
及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强制措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以自有资产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能够为产业园项目工程建设提供资
金保障,产业园项目建成后,可满足公司高速发展与物理空间严重不足的尖锐矛
盾,改善公司科研办公场地软硬件条件,提升科研生产能力和产品交付能力,节
省委外开支和场地租金成本,进一步……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