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5-30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们作为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和资格。
二、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整体发展战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综合考虑了行业发展现状和发展趋势、公司的实际情况以及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的影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保障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公司拟定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充分考虑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阶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等情况,详细论证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
五、公司就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本
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战略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
六、公司就本次发行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做出了承诺,有利于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公司最近五个会计年度内没有通过配股、增发、可转换公司债券等方式募集资金,且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因此,公司本次发行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也无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就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
八、公司制定的《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充分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能够充分保障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九、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快速推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方案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等后方可实施。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事项及整体安排,同意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有关事宜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宁波双林汽车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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