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晚间,东尼电子(603595.SH,股价22.81元,市值53.02亿元)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告知书》载明的事实,公司存在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以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两个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A股股票简称将变更为“ST东尼”。公司股票将于10月30日停牌1天,10月31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根据《告知书》,除公司股票将被“ST”外,东尼电子及6名时任高管拟合计被罚款1570万元。
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东尼电子上述案件还要从半年前说起。
今年4月25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的《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披违法违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
根据最新披露的《告知书》,东尼电子涉嫌的第一项违法事项是重大合同进展披露不及时。
具体来看,2023年初,东尼电子控股子公司东尼半导体与广东天域签订《采购合同》,约定东尼半导体于2023年5—12月期间按月向广东天域交付13.5万片6英寸碳化硅衬底,合同金额6.7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的51.84%。然而,合同履行期间,双方的每月实际交付数量均未达到合同约定交付计划数量。
截至2023年10月末,东尼半导体仅完成前述合同交付进度的6.74%,已可以预见合同约定的交付计划无法按期完成。公司未及时披露重大合同无法按期完成的事项,迟至2024年1月6日才披露该事项。
一年半累计虚增利润总额超1亿元
东尼电子涉嫌的第二项违法事实是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该事项也与前述事项涉及的两家公司有关。
《告知书》显示,2022年至2023年期间,东尼半导体在履行与广东天域签订的相关合同过程中,东尼电子通过将应确认为研发费用的不良晶体确认为存货(少确认研发费用)、未将关联方代垫资金采购的原材料入账(少确认研发费用和营业成本)和未充分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少确认资产减值损失跌价准备)三种方式,虚增了2022年年报和2023年半年报利润总额。
具体来看,公司2022年年报、2023年半年报利润总额分别虚增3877.59万元、7227.79万元(总计约1.11亿元),分别占当期披露金额绝对值的38.63%、70.95%。2024年4月,公司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补充公告》,对前述事项进行追溯调整。
浙江证监局认为,东尼电子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均涉嫌违反证券法等相关规定,构成证券法相关条款所述行为。
《告知书》称,东尼电子时任董事长沈新芳、时任总经理沈晓宇、时任财务总监杨云和钟伟琴、时任董秘翁鑫怡和时任副总经理、董秘罗斌斌均是事项一和/或事项二的直接责任人员。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浙江证监局拟决定对东尼电子给予警告,并处以700万元罚款;对沈新芳给予警告,并处以350万元罚款;对沈晓宇给予警告,并处以170万元罚款;对杨云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翁鑫怡给予警告,并处以90万元罚款;对钟伟琴给予警告,并处以100万元罚款;对罗斌斌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
合计来看,浙江证监局拟对东尼电子以及时任公司直接责任人员合计罚款157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