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9-19 18:59:13 股吧网页版
高新兴: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9-20


证券代码:300098 证券简称:高新兴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摘要

二〇二五年九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风险提示

1、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公司”或“本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或“本计划”)须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计划最终能否获得公司股东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期计划的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原则,若员工认购资金较低,则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不能成立的风险;若员工认购资金不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4、本期计划合同及相关协议尚未签订,本期计划合同能否签订,存在不确定性;

5、股票价格受公司经营业绩、宏观经济周期、国际/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及投资者心理等多种复杂因素影响。因此,股票交易是有一定风险的投资活动,投资者对此应有充分准备;

6、在本员工持股计划有效期内,如果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生修订或变更,则相应条款执行时应遵循最新颁布的政策及有关规定;
7、本员工持股计划中有关公司业绩考核指标的描述不代表公司对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业绩承诺;

8、公司后续将根据规定披露相关进展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依法合规、员工自愿参加、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为员工的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及其他法律允许的方式。公司不得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涉及杠杆资金,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不含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主要为公司服务于汽车电子前装通信业务板块的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参加总人数不超过 3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管理委员会可以根据认购款缴纳情况、员工变动情况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名单、分配比例进行调整。

4、员工持股计划的规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规模不超过3,395,300 股,约占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 1,737,782,275 股的0.20%,合计认购份额不超过 10,253,806 份,拟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 10,253,806元,具体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5、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将以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已回购的并存放在专用证券账户内的公司A股股份,合计不超过3,395,3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 1,737,782,275 股的 0.20%,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

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0%,单个员工所获股份权益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6、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为 3.02 元/股。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本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回购股份日期间,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送股、派息等除权、除息事宜时,对标的股票的购买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 36 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存续期满可展期。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两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
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至少 12 个月、24 个月,最长锁定期为 24 个月,每期……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