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20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兴”或“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应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第二条、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就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的 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及摘要等。
(三)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会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四)公司召开股东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经出席股东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五)其他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三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为更好地保障公司“汽车电子前装通信”业务战略的落地、快速提升市场竞争力和业绩成长,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长期、健康地发展,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包括对公司“汽车电子前装通信”业务未来经营与业绩增长有直接且重要影响和贡献的核心员工,主要为公司服务于汽车电子前装通信业务板块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参加总人数不超过 30 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含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以“份”作为认购单位,每份份额为 1.00 元,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上限为 10,253,806 份。本员工持股计划受让价格为 3.02 元/股,拟认购股份数合计 3,395,300 股。
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 30 人,均为公司服务于汽车电子前装通信业务板块管理层及核心骨干,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拟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 职务 拟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汽车电子前装通信业务员工(不超过 30 人) 10,253,806 100.00%
合计 10,253,806 100.00%
注:1、若员工出现放弃认购情形,董事会可授权管理委员会将该部分权益份额重新分配给符合条件的其他员工。重新分配后,单个员工所持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1%;
2、最终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金额以参与对象实缴出资为准。
第四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及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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