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罗翼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罗翼,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罗翼,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国际项目管理特级(Level-A)项目经理。曾担任中山市邮电局规划技术科科长、阳江市邮电局副局长、广东省邮电管理局规划引进处副处长、广东省中山市电信局副局长兼纪委书记、中国网通集团广东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市(兼珠海市)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网通集团广东省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广州市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广东省分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山市分公司总经理、中国网络通信集团东莞分公司总经理、中国联合通信集团江门市分公司总经理兼党委书记、中山宝福瑞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广东鑫日晟生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讯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裁、广东奥飞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担任中嘉博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广东长实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同时兼任南京邮电大学兼职教授、国际项目管理协会(IPMA)中国资质认证委员会评估师。2023年3月15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和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及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任职期间出席了4次会议,对公司的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季度报告、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进行了专业的严格审查,对会计师的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性、独立性进行了评估,对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讨论,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召集人,任职期间出席了3次会议,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的股票期权、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提前终止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公司董事贾幼尧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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