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9
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江斌先生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代表:
本人江斌,作为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高新兴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客观、审慎、公正的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期内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江斌,毕业于上海交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学位。曾任职于广州市对外经济律师事务所、广东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广东广江律师事务所,现任北京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19年12月11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
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董事会、股东大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1、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共召开11次会议,本人均亲自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与表决,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的情形,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各项议案及相关事项没有提出异议,对各次董事会会议审议和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2、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股东大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列席了3次股东大会。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形,没有缺席或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的情形。
本人认为: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人力资源管理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积极履行作为委员的相应职责。任职期间出席了3次会议,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注销公司第三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考核期的股票期权、公司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二个解锁期公司业绩考核指标未达成、提前终止第五期员工持股计划、调整公司董事贾幼尧津贴等事项进行了审批。
4、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参与表决,不存在缺席情况。会议针对选举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对外出租部分闲置房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讨论和审议。
5、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未发生需行使独立职权的情况。
6、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的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仔细审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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