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7-2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的核查意见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阅相关会议资料及充分讨论与分析,现就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关于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以及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由于本激励计划的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部分或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相应调整。本次调整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60人调整为2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02.00万股调整为974.00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275.00万股调整为243.5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377.00万股调整为1,217.50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
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因此,同意调整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二、关于向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1、根据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调整后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 符合条件的公司(
含控股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4、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8.4.2条的规定,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也不包含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6、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不存在被禁止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6年07月20日为首次授予日,以授予价格4.67元/股向27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974.00万股限制性股票。
特此公告。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6年0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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