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证监局大连监管局披露行政处罚决定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下称“立信中联”)因在对智云股份(300097)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被责令改正,没收业务收入110万元,并处以330万元罚款,合计罚没440万元。

同时,签字注册会计师刘新发、赵宏瑞及项目质量复核人杨铭姝同时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80万元、40万元和20万元罚款。
经大连证监局查明,2022年,智云股份虚假确认子公司九天中创与江西米赞的销售收入5973.45万元、利润2411.23万元,分别占智云股份同期披露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绝对值的13.27%、7.09%。
立信中联为智云股份2022年年度财务报表提供审计服务,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不涉及前述智云股份主案认定的违法事实,立信中联出具的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2022年立信中联审计相关业务收入合计110万元(不含增值税)。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为刘新发、赵宏瑞。
大连证监局指出,立信中联在审计过程中存在多项未勤勉尽责行为:
一是已经识别智云股份存在收入真实性问题导致重大错报的风险,但未进一步采取有效的审计程序,在未取得新的足以消除收入真实性疑虑的审计证据的前提下,出具了含有虚假记载的审计报告,未勤勉尽责。
二是对存货相关事由开展的审计程序存在缺陷。2023年4月24日、25日,九天中创多家供应商以销售折让名义向九天中创转账总计1825万元。
立信中联知悉三家供应商并未进行销售折让,上述退款资金来自周某个人,但未将该事项真实情况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也未对涉及的供应商就销售折让事项实施进一步访谈。同时,未在《年报问询函回复》如实反映情况。
三是立信中联项目复核工作存在缺陷。立信中联项目质量复核人员未对智云股份项目组2023年4月22日对江西米赞关键走访事项的具体内容开展复核,未在其复核记录中完整记录有关江西米赞收入的复核内容及复核意见。
立信中联将原审计意见中关于对九天中创收入保留部分删除,并调整为无法证明采购价格是否公允的保留意见,未见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对作出上述调整的依据进行评价的底稿。项目质量复核人员知悉九天中创收取三家供应商退款的资金实际来源于周某个人,但未对《年报问询函回复》的不实内容提出异议。
当事人在听证中提出审计固有限制、已出具保留意见、量罚过重等申辩意见,大连证监局经复核逐一驳回。证监会大连证监局依据《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三条第三款作出上述处罚决定。当事人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来源:读创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