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7-07 18:33:08 股吧网页版
智云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7-07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智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1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宋长江先生(以下简称“乙方”)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姚拥军先生(以下简称“甲方”)转让其所持有上市公司 14,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

2025 年 12 月 01 日,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慧达富能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以下简称“慧达富能”)与姚拥军先生签署《一致行动协议》,慧达富能和姚拥军先生将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上采取一致行动,相关决策以慧达富能决策为准。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姚拥军先生将持有公司 14,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其一致行动人慧达富能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18.61%的股份表决权。

2、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不触及要约收购,亦不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仍需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权益变动事项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1、2025 年 12 月 01 日,甲乙双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乙方将其
持有的上市公司 14,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转让给甲方。上 述《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乙方累计增持上市公司 1,200 股股份,为避免乙方 形成短线交易,甲乙双方未办理股份协议转让。

2、2025 年 12 月 01 日,公司控股股东慧达富能与姚拥军先生签署《一致行
动协议》,慧达富能和姚拥军先生将在上市公司的公司治理和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上采取一致行动,相关决策以慧达富能决策为准。

3、2026 年 07 月 07 日,甲乙双方重新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乙方依协
议之约定将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 14,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5.03%) 转让予甲方,甲方依协议之约定受让乙方持有的标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姚拥军先生将持有公司 14,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 5.03%)。其一致行动人慧达富能将合计控制上市公司 18.61%的股份表 决权。

上述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的股份数量及享有的表决权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股

股 权益变动前 权益变动后



名 持股数量 持股 表决权股 表决权 持股数量 持股比 表决权股 表决权
称 比例 份数量 比例 例 份数量 比例



利 24,707,628 8.56% - - 24,707,628 8.56% - -



达 14,500,000 5.03% 39,207,628 13.59% 14,500,000 5.03% 39,207,628 13.59%




长 14,501,200 5.03% 14,501,200 5.03% 1,200 0.0004% 1,200 0.0004%



拥 - - - - 14,500,000 5.03% 14,500,000 5.03%


(二)本次协议转让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为进一步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充实上市公司发 展资源,推动上市公司未来长期可持续发展。

(三)本次协议转让尚需履行的审批或者其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事项仍需深交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登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权益变动事项是否能通过相关部门审批及通过审批的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