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6-10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优秀人才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为保证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现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2026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一、考核目的
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完善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绩效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对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进行工作绩效的全面客观评估,健全公司激励对象绩效评价体系,保证本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考核原则
考核评价必须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本办法和考核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以本激励计划与激励对象工作业绩、贡献紧密结合,从而提高公司整体业绩,实现公司与全体股东利益最大化。
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授予对象包括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确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以及公司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四、考核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组织和审核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考核工作。
(二)公司人事部、董事会办公室、财务部组成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考核工作。考核工作小组对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人事部、审计部、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个人绩效考核数据的归集和核实,并对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负责。
(四)公司董事会负责考核结果的审核。
五、考核指标及标准
(一)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6-2027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 一 个 解 除2026年度 以2023至2025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6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1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 二 个 解 除2027年度 以2023至2025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2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数值作为计算依据,下同;
2、归属条件涉及的业绩目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业绩预测和实质承诺。
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前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与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一致;若预留部分在2026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后
授出,则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考核年度为2027-2028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考核年度 业绩考核目标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 一 个 解 除2027年度 以2023至2025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7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20%
公司需满足下列条件:
第 二 个 解 除2028年度 以2023至2025年度营业收入平均值为基数,2028年度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限售期
于30%
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