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ST 智云 公告编号:2026-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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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签署
《<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2 月 1 日,姚拥军先生与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宋长江先生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受让宋长江先生所持公司 14,500,000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03%)。
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50)、《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的情况
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后,宋长江先生累计增持上市公司 1,200 股股份。经友好协商,姚拥军先生与宋长江先生确认《股份转让协议》继续履行,于近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以避免宋长江先生形成短线交易。具体约定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姚拥军
乙方:宋长江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第一条 股份质押
1.1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5 日内,乙方将其拟转让给甲方的股票质押给甲方,
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简称“中登公司”)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期限至上述股票过户至甲方名下或本协议依法被撤销、解除、确认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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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或终止之日止。
1.2 《股份转让协议》签署后、本协议签署前,甲方已向乙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5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伍佰万元整)。上述质押办理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甲方再次向乙方支付股票交易定金人民币 1,5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整)。乙方所持股份超过其短期交易时限后(乙方最后买入日之后的 6 个月满),上述定金合计人民币 2,000 万元整(大写:人民币贰仟万元整)在监管部门出具本次交易协议转让确认函之日自动转为股票对价款的一部分。
1.3 双方将在届时另行签署相应协议重新约定股份转让价款相关事项,确保股权转让价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协议转让价格的规定。
1.4 双方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中“3.4 本次股份转
让价款支付进度如下:”条款,按本协议第一条的 1.2 和 1.3 做相应调整。
若甲方未按照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支付任何一期股份转让价款,乙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及原《股份转让协议》,并要求甲方配合乙方办理标的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若甲方逾期支付超过 15 个工作日,乙方有权处置质押股份以弥补自身损失,处置所得价款优先冲抵甲方应付未付的股份转让价款及乙方的损失。
第二条 违约
2.1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范围包括直接损失以及为维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但应扣除本协议其他条款项下已支付的违约金。同时,守约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协议。
2.2 若甲方不存在未按本协议约定支付股份转让价款等严重违约行为,乙方恶意违反本协议约定,将本次交易股份再次质押或出售给其他人的,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500 万元,并赔偿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
第三条 协议的成立、生效及其他
3.1 成立
各方同意,本协议在双方签字之日起成立。
3.2 生效
各方同意,本协议在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3.3 其他
(1)本协议是双方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的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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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股份转让协议》继续生效;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失效的,本协议自动失效;本协议与上述《股份转让协议》如存在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本协议未约定的事项以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为准。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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