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1-23 18:07:11 股吧网页版
ST智云: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1-24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ST 智云 公告编号:2026-004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和解事项的基本情况

1、本次和解事项的背景情况

2024 年 8 月 16 日,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受理通知书》((2024)成仲案字第 3232 号),公司就公司与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九天”)、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凯盛”)、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美谦”)、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安吉中谦”)、周非、周凯涉及的合同纠
纷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并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获得受理。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38)。

2024 年 9 月 12 日,公司收到成都仲裁委员会发出的《答辩通知书》((2024)
成仲案字第 3298 号),成都仲裁委员会于 2024 年 9 月 10 日受理四川九天申请
仲裁与公司、安吉凯盛、安吉美谦、安吉中谦、周非、周凯、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九天”)之间的合同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
见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42)。2025 年 3 月 18 日,资阳市公安局就四川九天报案事项立案
侦查,成都仲裁委员会决定本案仲裁程序于 2025 年 4 月 16 日中止。截至本公告
披露日,公司未收到资阳市公安局的正式立案通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5年 4 月 2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重大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25-009)。

基于市场环境变化,为了保障公司利益,推动股权回购纠纷尽快解决,各方经多次磋商,同意就上述两起仲裁案件的处理达成和解,并拟就上述事项签署《和解协议》。

2、审议程序

2026 年 1 月 23 日,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
议,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四川九天、周非等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批准。

3、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申请人):四川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乙方(被申请人一):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一(被申请人三):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二(被申请人四):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丙方三(被申请人五):周非

(丙方一、丙方二、丙方三合称为“丙方”)

丁方一(被申请人二):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丁方二(被申请人六):周凯

(丁方一、丁方二合称为“丁方”)

戊方(被申请人七):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鉴于甲方与乙、丙、丁、戊方因履行《关于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之股权回购协议》(以下简称:《股权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发生争议,甲方、乙方分别向成都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案号:(2024)成仲案字第 3232号、(2024)成仲案字第 3298 号]。现各方经友好协商,自愿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 协议履行

1.各方协商一致同意,《股权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不予解除,各方尚未履行完毕的权利义务按本协议约定履行。

2.经各方共同确认,甲方已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金额为 164,379,500 元
(大写:壹亿陆仟肆佰叁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现各方同意《股权回购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剩余尚未向乙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 145,770,500 元(大写:壹亿肆仟伍佰柒拾柒万零伍佰元整),由丙方以现金方式向乙方支付。

3.丙方应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为:以本条第 2 款确认欠付
股权转让款 145,770,500 元为基数,按日 0.1%的利率计算,从 2024 年 1 月 1 日
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第二条 已付款项的处理

乙方已向甲方收取的股权转让款合计人民币 164,379,500 元(大写:壹亿陆仟肆佰叁拾柒万玖仟伍佰元整)……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