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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1-28 16:03:26 股吧网页版
ST智云: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28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97 证券简称:ST 智云 公告编号:2025-049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执行阶段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申请人

3、涉案金额:执行标的额为人民币 168,174,579.98 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

4、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对被申请人的其他应收款计提了部分坏账准备。公司将密切关注案件的后续进展,并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案件实际进展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最终对公司本期及期后现金流、利润的影响金额以公司聘请的年审会计师确认的结果为准。
一、本次仲裁受理的基本情况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公司与第一被申请人安吉凯盛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二被申请人安吉美谦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被申请人安吉中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四被申请人周非、第五被申请人周凯(以上合称“被申请人”)涉及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业绩补偿和股权回购争议向深圳国际仲裁
院提出仲裁申请并获受理。本次仲裁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在
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新增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60)。

二、本次仲裁的裁决情况

深圳国际仲裁院出具了《裁决书》((2022)深国仲裁 4911 号),对本案作出终局裁决如下: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一)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共同回购申请人持有的深圳市九天中创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 75.7727%股权,并支付股权回购价款人民币 320,324,097.88 元。

(二)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就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的上述回购义务和支付股权回购价款承担连带责任。

(三)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和第五被申请人共同向申请人支付律师代理费人民币 1,924,160 元。

(四)本案仲裁费人民币 2,688,435 元,由申请人承担人民币 537,687 元,
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共同承担人民币 2,150,748 元。申请人已预交人民币 2,688,435 元,抵作本案仲裁费不予退还,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直接向申请人支付人民币 2,150,748 元。

(五)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

以上确定的各项应履行义务,第一被申请人、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第五被申请人应在本裁决作出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完毕。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次仲裁裁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4)。

三、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因被申请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公司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申请了强制执行,深圳中院依法受理执行。本次申请强制执行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5年1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仲裁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5-002)。

近日,公司收到深圳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2025)粤 03 执 140 号之
一),经深圳中院采取执行措施,已将执行款项 185,980.34 元发放给公司。由于被申请人目前没有实际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深圳中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公司享有要求被申请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申请人负有继续向公司履行债务的义务。如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公司可以向深圳中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累计收到深圳中院关于本案的强制执行款

大连智云自动化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185,980.34 元。公司将积极跟进上述仲裁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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