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董秘 公司中标金额达到多少金额,算是日常经营重大合同披露标准呢?
ST智云: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3.1条、7.3.3条规定,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应当及时披露。同时,根据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如下:签订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感谢您对公司的支持与关注!
您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7.3.1条、7.3.3条规定,公司签署与日常经营活动相关合同,涉及销售产品或商品、工程承包或者提供劳务等事项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亿元,应当及时披露。同时,根据公司于2018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确定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的议案》,公司日常经营合同自愿性披露标准如下:签订的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主营业务收入5%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亿元。感谢您对公司的支持与关注!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5-10-29 20:4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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