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10-2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内部审计制度
2026 年 10 月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
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公司内部控
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
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相关规定;
(二)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
(三)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
(四)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
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占半数以上并担任召集人,召集人应当由独立董事担任且为会计专业人士。
第五条 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
财务信息等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监察部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公司配置专职人员从事内部审计工作。审计监察部的负责人必须专
职,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任免。公司应当披露审计监察部负责人的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等情况。
第七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得置于财务中心的领导之下,或者
与财务中心合署办公。
第八条 公司各内部机构或者职能部门、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
股公司应当配合审计监察部依法履行职责,不得妨碍审计监察部门的工作。
第三章 职责和总体要求
第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指导和监督审计监察部工作时,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
责:
(一)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
(二)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三)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
(四)指导审计监察部的有效运作,公司审计监察部应当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审计监察部提交给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应当同时报送审计委员会;
(五)向董事会报告内部审计工作进度、质量以及发现的重大问题或者线索等;
(六)协调审计监察部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第十条 审计监察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其实施的有效性进行检查和评估;
(二)对公司各内部机构、控股子公司以及具有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的会计资料及其他有关经济资料,以及所反映的财务收支及有关的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计,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告、业绩快报、自愿披露的预测性财务信息等;
(三)协助建立健全反舞弊机制,确定反舞弊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并在内部审计过程中合理关注和检查可能存在的舞弊行为;
(四)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者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内部审计计划的执行情况以及内部审计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五)积极配合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国家审计机构等外部审计单位进行沟通,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协作。
审计监察部发现重大问题或线索的,应当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并通报董事会秘书。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通常应当涵盖公司经营活动中与财务报告和信息披露
事务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包括但不限于:销货及收款、采购及付款、存货管理、固定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投资与融资管理、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管理和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审计监察部可以根据公司所处行业及生产经营特点,对上述业务环节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内部审计人员获取的审计证据应当具备充分性、相关性和可靠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将获取审计证据的名称、来源、内容、时间等信息清晰、完整地记录在工作底稿中。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工作底稿及相关资料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1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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