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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10-2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2026 年 10 月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问责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约束和责任追究机制,促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恪尽职守、勤勉尽责,提高公司决策与经营管理水平,建设廉洁、务实、高效的管理团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内部控制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自觉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第三条 内部问责是指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在其所管辖的部门及工
作职责范围内,因其故意、过失或不作为给公司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

第四条 问责的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即被问责人)。

第五条 本制度坚持下列原则:

1.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2.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3.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4.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5.问责与改进相结合、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原则。

第二章 职责划分

第六条 公司设立问责小组,领导公司内部问责工作的开展,组织问责工作
的实施,对问责事项进行核定,并作出问责决定。

小组成员由董事长、CEO、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独立董事、职工董事组成,组长、副组长由小组成员共同推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有权向问责小组举报被问责人不履职或不
作为的情况或提供相关线索。

第三章 问责范围

第八条 本制度所涉及的问责范围:

1.董事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无故不出席董事会会议,不执行股东会、董事会决议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不执行董事会决议的;
2.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工作计划中明确规定应由其承担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要求,因工作不力未完成的;

3.未认真履行董事会决议、经营管理会议决议及交办的工作任务,影响公司整体工作的;

4.未能认真履行其职责,管理松懈、措施不到位或不作为,导致工作目标、工作任务不能完成,影响公司总体工作的;

5.重大事项违反决策程序,盲目决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重要项目存在严重滞后等问题,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

6.泄露公司商业、技术等相关保密事项及信息,从而造成公司损失的;

7.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制度进行资金使用、对外投资、委托理财、关联交易、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的;

8.弄虚作假或虚报、瞒报、迟报重大突发事件和重要情况的;

9.管理不作为,导致其管理的下属部门或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造成严重后果或恶劣影响的;对下属部门或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包庇、袒护、纵容的;

10.违反公司信息披露、内幕信息、持股变动等相关管理规定,导致公司受到证监会、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处罚或损害公司形象的;

11.依照《公司章程》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规定以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认为应问责的其他事项。

12.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要求公司进行内部问责的其他
情形。

第四章 问责方式

第九条 问责的方式:

1.责令改正并要求其做出检讨;

2.通报批评;

3.留用察看;

4.根据情节轻重,扣减当期绩效薪酬年度绩效奖金、任期专项奖金等;

5.调离岗位、停职停薪、降职降薪、撤职,或提请有权机构调离岗位、停职停薪、降职降薪、撤职;

6.罢免、解除聘任或解除劳动合同,或提请有权机构罢免、解除聘任或解除劳动合同;

7.必要时,提起诉讼;涉及刑事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或者合并执行。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问责范围内的事项时,公司在按照本
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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