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10-27 16:33:10 股吧网页版
易联众: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10-2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2026 年 10 月

定期报告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期报
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司应当严
格遵守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的各项规定,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维护市场的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及财务报告披露的相关规定,
建立健全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公司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业务规则,及时编制、报送和披露定期报告。

第二章 定期报告工作的组织与分工

第五条 公司定期报告工作在董事会统一领导下组织开展,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履行指导与监督职责。

第六条 董事长作为定期报告编制、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督促、检查
定期报告编制进度及披露情况。

第七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定期报告信息披露事务,应合理制定定
期报告编制、报送及披露计划,组织有关人员安排落实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工作。

第八条 财务总监作为财务报告信息真实性的直接责任人,应严格遵守相关
规定,做好定期报告编制工作。

第九条 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由董事会秘书负责,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具体
组织编制,财务中心负责编制财务报告。

第三章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的职责

第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要求,
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提供定期报告编制所需材料,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第十一条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 30 日内,公司 CEO 应当向独立董事、审计
委员会汇报公司本年度的生产经营情况和投融资活动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财务总监应当向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汇报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情况。
第十二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虚报、谎报、瞒报财务状况和经营
成果,不得编制和披露虚假财务会计报表。

第十三条 在定期报告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
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负有保密义务,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外泄露定期报告内容。

第四章 独立董事工作要求

第十四条 独立董事应当对公司拟聘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否符合《证券法》规
定,以及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的注册会计师(以下简称“年审会计师”)的从业资格进行检查。

第十五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独立董事应当就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
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公司的业绩预告及其更正情况(如涉及)、本年度的审计重点等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审议年度报告的董
事会会议召开前,至少安排一次独立董事与年审会计师的见面会,以便独立董事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独立董事应当履行全面监督职责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

第十七条 独立董事对公司定期报告具体事项存在异议的,经全体独立董事
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可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由此发生的相关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五章 审计委员会工作要求

第十八条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财务总监应向审计委员会书面提交本年度
审计工作安排及其他相关材料,审计委员会应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并形成书面意见。

第十九条 审计委员会在审计前、审计期间及审计后应加强与会计师事务所
的书面沟通。

(一)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与会计师协商年审工作的时间安排,并沟通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