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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联众: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2026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10-2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2026 年 10 月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
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与资本运作决策效率和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主要负责对
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成员由董事组成,不得少于三人,其中至少包括一
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并由董
事会以全体董事过半数选举同意产生。

第五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由董事会在委员内任
命。

第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可以连选
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第三至第五条的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七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
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在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批准实施后,对其实施过程进行监控和跟踪管理;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八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提案应提交董事
会审议决定。董事会办公室是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战略决策委员会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指定公司相关的部门或人员为其提供工作支持。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九条 董事会办公室作为战略决策委员会的日常办事部门,负责协调资本
运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做好战略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投资决策所需的有关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的负责人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的意向,投资意向、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尽职调查报告、有关协议等资料;

(二)由公司相关职能部门及分管领导进行初审,报 CEO 审批,并报战略决策委员会备案;

(三)由战略决策委员会主任委员进行评审,并向战略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四)战略决策委员会开会讨论,并决定是否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十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对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进行讨论,并将讨论结果以提
案形式提请董事会审议。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根据实际需求不定期召开会议,并于会议召开前
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并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
他一名委员主持。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

战略决策委员会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二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
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委员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意见,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

第十三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议
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
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五条 如有必要,战略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专业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
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战略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
须遵循有关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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