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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10-27 16:33:10 股吧网页版
易联众: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2026年10月修订)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10-28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YLZ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2026 年 10 月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重大
信息内部报告工作的管理,确保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披露所有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信息是指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
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董事会办公室承担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的具
体管理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报告义务人包括: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公司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

(三)公司派驻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如有)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六)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报告义务人。

第五条 公司董事、CEO、董事会秘书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因工作关系了解到
公司应披露信息的人员,在该等信息尚未公开披露之前,负有保密义务。

第二章 重大信息的范围

第六条 公司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出现、
发生或可能发生下列事项或情形时,负有重大信息报告义务的有关人员应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向公司董事会和董事会秘书预报和报告:

(一)拟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的事项;

(二)各子公司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包括变更召开股东会日期的通知)并作出决议的事项;

(三)公司及各子公司发生或可能发生以下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资子公司除外);
3.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4.提供担保(含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但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

1.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2.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3.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以上,该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作为计算数据;

2.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3.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4.交易的成交金额(含承担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0万元;

5.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100万元。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公司在发生收购或出售资产交易时,应当以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中的较高者作为计算标准,并按交易事项的类型在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

(四)发生“提供担保”“对外财务资助”交易事项,无论担保、财务资助金额大小,报告义务人均应履行报告义务。

对于已报告的担保事项,还应当在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及时报告:

1.被担保人于债务到期后十五个交易日内未履行还款义务的;

2.被担保人出现破产、清算及其他严重影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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