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24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6-050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牌一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已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
2.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26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一天,并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3.公司股票交易将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开市起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股票简称由“ST 易联众”变更为“易联众”;股票代码不变,仍为“300096”;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不变,仍为 20%。
一、股票种类、简称、股票代码、撤销其他风险警示起始日以及停复牌安排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2.股票简称:由“ST 易联众”变更为“易联众”;
3.股票代码:300096;
4.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6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开市起撤销;
5.公司股票停复牌起始日:2026 年 9 月 24 日(星期四)开市起停牌一天,
并于 2026 年 9 月 28 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6.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交易的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二、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暨公
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85)。公司自查发现存在未履行
任何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为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及其关联方提供违规担保,以及张曦以公司名义签署违规借款的情形。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3 年 8 月修订)第 9.4 条第(五)项“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
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的”及第 9.5 条“本规则第 9.4条第五项所述‘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或者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且情形严重’,是指上市公司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且无可行的解决方案或者虽提出解决方案但预计无法在一个月内解决的:(一)上市公司向控股股东或者其关联人提供资金的余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二)上市公司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余额(担保对象为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除外)在 1,000 万元以上,或者占上市公司最近
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以上”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 2024 年 1 月 2 日起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公司申请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一)其他风险警示所涉情形的消除
公司股票交易因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所涉事项消除情形如下:
1.张利云仲裁案: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与张利云签署《保证合同》等相关合同,为其关联方北京京发置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所涉仲裁案件[(2023)京仲案字第 00629 号]已终局裁决,仲裁裁决相关保证合同无效,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苏州诺金诉讼案: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与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其已通过还款及股权协议安排清偿相关借款,根据江苏省苏州工业园区人民法院作出(2023)苏 0591 民初 5661 号之二《民事裁定书》,裁定准予苏州诺金投资有限公司撤诉,该等违规事项已消除,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状态已消除,未对公司造成实质经济损失。
3.高彩娥诉讼案:张曦以公司名义违规与高彩娥签署《借款协议书》并共同为相关方借款提供担保,所涉诉讼案件[(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已终审判决,再审申请已被驳回,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
任。
4.2026 年 7 月 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厦门监管局(以下简称“厦门证
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6〕6 号),厦门证监局已对公司及
相关当事人作出了处罚,公司已于 2026 年 7 月 20 日足额缴纳行政处罚罚款。前
述行政处罚未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的情形,不存在新增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至此,公司相关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已通过生效仲裁裁决、生效民事判决等方式消除,公司因前述《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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