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04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
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
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
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00001851 号
北 京 德 皓 国 际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BeijingDehaoInternational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imitedLiabilityPartnership)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出具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审核报告
目 录 页 次
一、 出具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1-2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
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审核报告
二、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度、 1-3
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
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出具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
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的审核报告
德皓核字[2026] 00001851 号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核了后附的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易联众”)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易联众董事会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年修订)》的要求编制《关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是易联众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对易联众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发表审核意见。我们按
德皓核字[2026]00001851 号审核报告
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财务信息
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工作,该准则要求我
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
施了检查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易联众董事会编制的《关于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
计报告保留意见、2025 年度审计报告强调事项段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6 年
修订)》的规定,易联众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
除。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审核报告仅供易联众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及 2025 年度审计报告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
除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由于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
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王庆莲
中国·北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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