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3-16 18:17:09 股吧网页版
ST易联众: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3-16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6-009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26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CEO 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聘任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提名,并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薛伟先生担任公司 CEO,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根据公司董事长吴梁斌先生提名,并经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同意聘任常兴华先生担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均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在禁入期的情况,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亦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常兴华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的情形。

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简历详见附件。

二、董事会秘书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2517011
电子邮件:cxhnihao@126.com
联系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软件园二期观日路 18 号 502 室
邮政编码:361008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3 月 16 日

附件

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一、CEO

薛伟,男,1979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北京邮电大
学硕士学位。2016 年 8 月起任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智慧生态首席运营官,负责海尔智慧家庭战略顶层设计与蓝图规划、智慧家庭战略运营、智家生态孵化及运营,智家全球数字技术委员会运营。2023 年 11 月起任奥克斯集团副总裁,负责集团及家电(港股奥克斯电气)、能源、医疗(A 股三星医疗)、地产(港股奥克斯国际)等产业板块数字化战略创新与运营,集团绿色健康战略与 AI 智能体、具身智能战略创新落地。2026 年 3 月起任公司 CEO。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薛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常兴华,男,生于 1985 年 7 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共党员,
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企业合规师,具有董秘任职资格、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基金从业资格。历任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助理、证券事务代表;河南鑫安利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总监、证券事务代表;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总监、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26 年 3 月起任公司高级副总裁、董事会秘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常兴华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