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28
证券代码:300096 证券简称:ST易联众 公告编号:2026-003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再审审查已终结
2.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再审被申请人
3.涉案的金额:借款本金 5,000 万元(人民币,下同)及相关利息、债权人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
4.对公司的影响: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浙江高院”)已裁定驳回再审申请人的再审申请,再审审查已终结。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收
到浙江高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案号:(2025)浙民申 4738 号]。再审申请人高彩娥女士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民事判决,向浙江高院申请再审事项已裁定。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23 年 11 月 27 日,公司收到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向公司发出的高彩娥
女士与公司、公司原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时任董事长张曦先生、张华芳女士(系张曦先生之妹)民间借贷纠纷案的诉讼通知及文件[案号:(2023)浙 0109 民初17652 号]。
该事项系张曦先生未经公司内控审批/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以公司名义作为借款人之一与高彩娥女士签署《借款协议书》并为张曦先生及相关方共同借款
共同提供担保(以下简称“违规担保/违规借款事项”)。
2024 年 3 月,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出具(2023)浙 0109 民初 17652 号《民
事判决书》,一审判决公司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经与律师沟通,公司认为一审判决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均存在错误,提起二审上诉。
2025 年 8 月,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
《民事判决书》,终审判决公司无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025 年 11 月,公司收到浙江高院出具的(2025)浙民申 4738 号《应诉及
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高彩娥女士不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浙 01 民终 4410 号民事判决,向浙江高院申请再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8 日、2024 年 3 月 14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 、 2025 年 8 月 25 日 、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存在违规担保、违规借款暨公司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7)、《关于违规事项涉及重大诉讼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2024-025、2025-029、2025-055)。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28 日收到浙江高院出具的(2025)浙民申 4738 号《民
事裁定书》,浙江高院裁定如下:
“驳回高彩娥的再审申请。”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1.浙江高院已经驳回再审申请,本次裁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各项业务正在稳步推进中。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
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谨慎决策,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浙江高院出具的(2025)浙民申 4738 号《民事裁定书》
特此公告。
易联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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