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14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6-069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6 年 9 月 14
日 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丰城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火炬大道 26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聂景华先生
6.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46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63,745,9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6.1617%。
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61,923,3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5.6996%;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共 144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1,82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621%。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144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 1,822,6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4621%。
2.公司部分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议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议案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40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80%;反对286,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01%;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83,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947%;反对286,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412%;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0%。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关于续聘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3,405,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4662%;反对28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520%;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1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1,482,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3289%;反对288,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8071%;弃权52,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8640%。
本议案属于普通议案,已经获得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过半数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李梦源律师、郑晓欣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26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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