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1-21
证券代码:300095 证券简称:华伍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1
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江西华伍制动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及/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及/或股权激励计划,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 A 股社会公众股份。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含),回购股份的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本次回购已经2025年1月2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4.风险提示:
(1)如回购专户有效期届满未能将回购股份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将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2)如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将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能存在因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根据规则需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4)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最终回购股份的实际执行情况,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存在回购方案调整、变更、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规定,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21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可持续健康发展,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发展前景等情况,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公司股份回购的计划。
(二)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一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方式及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已发行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回购方式为集中竞价或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 36 个月内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等相关审议程序通过后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做出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四)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0.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发红利、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五)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 10,000 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含)。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10.00 元/股(含)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000.00 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2.38%,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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