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1-17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6-006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人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于 2026 年 1 月 16 日召开 2026 年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经与会职工
代表认真审议,同意选举李雪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简历详见附件)。
李雪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中有关董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李雪峰先生与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 3 名非独立董事、3 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任期自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起三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一月十六日
附件:
李雪峰先生,1978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7年任职于碧桂园控股集团,2018年至2022年担任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智造板块负责人,2020年5月至今任公司董事、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日,李雪峰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持股50%的广东峰泽九邦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1.5%股权,其配偶程姝女士持有公司446,800股股票,因曾任职控股股东而与公司控股股东广东欧昊集团有限公司互为一致行动人,现已不在控股股东任职。除上述情形外,李雪峰先生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情形;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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