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6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5-106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 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2025 年 12 月 26 日,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
警示,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3、公司仍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及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金刚”,股票代码仍为“30009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一、公司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消除情况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甘
09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2025 年 12 月 19 日,公司管理人向酒泉中院提交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
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甘 09
破 1 号之二),法院裁定终结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同日,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
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符合申请撤销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
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向深交所申请撤销因重整而实施的退
市风险警示。2025 年 12 月 26 日,深交所审核同意公司撤销撤销因重整而实施
的退市风险警示,并取消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公司触及财务类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形保持不变。
二、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公司仍因 2024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2024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被深交所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
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金刚”,股票代码仍为“30009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三、风险提示
1、因公司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二)、(三)项规定
及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
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刚光伏”变更为“*ST 金刚”。若公司202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出现相关财务指标触及《上市规则》第 10.3.1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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