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2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5-105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的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1、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情形已经消除,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
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申请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
2、深交所将在收到公司申请后十五个交易日内(如需补充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该期限内),做出是否同意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触及的退市风险警示的决定,最终撤销情况以深交所审核意见为准,届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如深交所同意公司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因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10.3.1 条第(一)、(二)、(三)项规定及第 9.4 条第(六)项规定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简称仍为“*ST 金刚”,股票代码仍为“300093”,股票交易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一、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公司 2024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2024 年
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
度财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均为负值且 2024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
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4 月 30 日开市起已被实施“退市风
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8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其他风险警示暨股票停复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2)。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4)甘
09 破申 1 号),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条“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对其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九)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规定,公司股票于 2025 年 9 月
22 日开市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
披露的《关于公司股票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9)。
二、公司申请撤销因重整而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完毕,公司管理人向酒泉中院提交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报告》。
2025 年 12 月 22 日,公司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民事裁定书》((2025)
甘 09 破 1 号之二),法院裁定终结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程序。
2025 年 12 月 22 日,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出具了《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
所关于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法律意见书》。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10.4.14 条第一款的规定,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
交易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公司已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向深交所申请撤
销规范类退市风险警示,但能否获得深交所同意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股票继续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和其他风险警示的情况
如深交所同意公司撤销因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而实施的退市风险警示,公司仍因 2024 年末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负值;2024 年度经审计的利润总额、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负值,且扣除后的营业收入低于 1 亿元;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表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
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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