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1-13 19:03:03 股吧网页版
*ST金刚: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1-13


证券代码:300093 证券简称:*ST 金刚 公告编号:2025-084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首个交易日开盘参
考价调整事项的风险提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根据《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以下简称“重整计划”),本次重整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刚光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 11.89 元/股。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11.89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调整后的除权(息)参考价于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证券买卖,按前述开盘参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本次重整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平均价 11.89元/股,公司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无需调整。

一、法院裁定批准公司重整计划

2025 年 9 月 19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金刚羿德”)、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欧昊电力”)、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型材”)、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酒泉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4)甘 09 破申 1 号、(2025)
甘 09 破申 5 号、(2025)甘 09 破申 6 号、(2025)甘 09 破申 7 号、(2025)
甘 09 破申 8 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 09 破 1 号、(2025)甘 09 破 2 号、
(2025)甘 09 破 3 号、(2025)甘 09 破 4 号、(2025)甘 09 破 5 号《决定书》,
裁定受理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苏州金刚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管理人,管理人负责人为北京大成律师

事务所郑志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9 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
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及子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金刚光伏股
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巨
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四家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67)。

2025 年 10 月 23 日,公司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
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在巨潮资
讯网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77)。

2025 年 10 月 27 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材、
苏州金刚分别收到酒泉中院送达的(2025)甘 09 破 1 号、(2025)甘 09 破 2
号、(2025)甘 09 破 3 号、(2025)甘 09 破 4 号、(2025)甘 09 破 5 号《民
事裁定书》。酒泉中院裁定批准《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金刚羿德、欧昊电力、苏州型
材、苏州金刚重整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巨潮资讯网
披露的《关于公司及四家子公司重整计划获得法院裁定批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79)。

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

根据重整计划和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法院裁定批准金刚光伏重整计划之日的金刚光伏总股本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5 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产生约 324,000,000 股。最终转增的准确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前述转增股票不向原出资人进行分配,其中 261,000,000 股用于按照重整计
划引入重整投资人,并由产业投资人及其推荐的产业合作伙伴、指定的财务投资人按照本重整计划规定的条件受让;剩余 63,000,000 股用于按照本重整计划的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