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13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合同管理工作,规范合同管理行为,防范和减少合同纠纷,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是指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与民事主体(其他法人、非法人组织及自然人)之间,签订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协议、约定书、备忘录、意向书和其他具有合同性质的书面形式文件。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
第四条 本制度所称的合同管理是对各类合同洽谈、订立、审批、履行、纠纷处理以及档案管理等进行的管理活动。
第二章 合同的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五条 公司合同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公司指定法务部、财务部按照各自的职责履行相应合同管理部门职责;合同承办部门负责各自所在部门的合同管理。
第六条 合同管理部门职责:
(一)法务部合同管理职责
1、负责公司及所属公司合同签订前的审核工作;
2、参与重大合同的法律风险论证、谈判及签订工作,协助参与起草重大合同;
3、负责解答公司其他部门及所属公司在合同签订、履行等过程中遇到的法律问题;
4、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法律解决方案;
5、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有关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
(二)财务部合同管理职责
1、根据合同管理需要,在各承办部门合同审批、签订、变更、履行、争议过程中,对涉及财务的事项出具意见或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2、对合同中的财务收支事项,必要时根据要求审查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财务管理制度;
3、对未经公司及所属公司盖章的合同,原则上不得付款、结算。
第七条 合同承办部门职责:
(一)负责对合同相关方的调查,收集、整理合同起草所需资料;
(二)负责拟定合同文本初稿,对合同基本的交易、价款、质量、付款方式、违约条款等提出具体要求,合同不得损害公司及所属公司利益,各合同承办部门对合同实质性条款的合法性、严密性、准确性、可执行性负主要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违约责任等;
(三)与相关方协商或谈判合同条款及内容的,涉及法规、投资、财务等事项,必要时应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参与谈判过程,充分听取相关部门专业人员的意见与建议,修订、完善合同,重要谈判会议应形成纪要存档;
(四)严格遵守公司合同的会签及审批手续,审批单上应全面呈现各相关部门及领导意见,严禁在缺漏某一审批环节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五)凡需有关部门和机关批准、备案的合同,及时上报批准或备案;
(六)履行合同、跟进合同执行结果,负责办理合同付款申请;
(七)涉及合同的争议或纠纷的,应及时上报并通知法务部,并全程协助处理相关纠纷事项;
(八)建立本部门合同档案及其台帐。
第三章 合同的签订及审核
第八条 签订合同前,合同承办部门须确定一位具体负责的承办人。重大的或涉外的合同谈判,应由法务人员会同该合同所涉及专业人员组成小组参加,进行技术、商务、财务、法律等方面论证,必要时外聘法律顾问参与合同谈判。
第九条 签订下列范围的合同,承办部门应事先通知财务部、法务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参加有关谈判:
1、涉及公司对外投资、融资、对外担保、委托理财、对外承包、发包、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等内容的合同;
2、风险较大的经济合同;
3、其它可能对公司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十条 合同签订前,合同承办部门承办人应对合同另一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资信状况、履行能力、经营状况、市场需求、产品、服务质量、价格等背景资料进行了解和调查。
第十一条 国家、行业、地方或公司有标准合同文本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应优先按照标准文本或示范文本的要求拟定合同。如无标准或示范合同文本的,应争取由己方或以己方为主拟定合同。
第十二条 合同编制的要点
(一)合同必须以书面形式订立;
(二)合同文本应当优先采用公司编制的标准范本合同,如无公司编制的标准范本合同,优先适用国家有关部门推荐的示范合同文本;
(三)合同内容合法:签约各方意思表示真实、具体,合作模式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无规避法律行为,无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目的,无违背公序良俗内容,无利用对方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导致的显失公平以及明显属于采取欺诈手段订立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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