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对公司 2024 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
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永拓事务所”)对甘肃金刚光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刚光伏”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报告中涉及相关事项作专项说明如下: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事项
(一)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所涉事项
经审计,2024 年金刚光伏资产负债日净资产为-79,818.24 万元,2024 年度实现净
利润-82,398.08 万元,自 2022 年以来已经连续亏损,且经营状况存在进一步恶化的迹象。金刚光伏 2024 年资产负债表日货币资金余额 7,354.30 万元,其中使用受限资金6,102.29万元,有息债务总额 232,212.56 万元,已逾期 81,917.41万元。
2024年 7 月 8 日,金刚光伏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但具备重整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决定对金刚光伏启动预重整。目前金刚光伏尚未收到法院关于进入重整程序的相关法律文书,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债权人会议尚未召开,破产重整工作能否成功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
2025 年 4 月 11 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或
孙公司苏州金刚光伏科技有限公司、甘肃金刚羿德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欧昊新能源电力(甘肃)有限责任公司、苏州金刚防火钢型材系统有限公司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重整。该议案尚未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裁定受理以及具体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上述情况表明存在可能导致对金刚光伏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重大不确定性,上述不确定事项之间存在相互影响,其对财务报表产生的累积影响重大且具有广泛性。
因此,我们无法取得与评估持续经营能力相关的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进而无法对金刚光伏管理层运用持续经营假设编制财务报表的依据是否充分、适当发表审计意见。
(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所涉事项
因金刚光伏债权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备重整
价值为由,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甘肃省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7
月 8 日决定对金刚光伏启动预重整,并于同日指定金刚光伏清算组担任公司预重
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临时管理人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印发
金刚光伏预重整期间相关管理制度的通知》,以加强监督金刚光伏的财产保管和
企业运营。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发表的审计意见类型,我们基于前述
情况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二、董事会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永拓事务所依据相关情况,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
制有效性出具了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
报告,上述报告是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出于职业判断出具的,依
据和理由符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尊重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其独立性作出的相关
报告。董事会将组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尽力
在 2025 年消除上述所涉及事项的不良影响。
三、独立董事对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
审计报告涉及事项的意见
永拓事务所出具的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和带强调事项段无保留意见内部控
制审计报告,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和内部控制情况,我们对
上述审计报告无异议。
四、公司消除相关事项及其影响的具体措施
董事会将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消除审计报告中所涉及事项对公司的影响,以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的发展,切实有效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结合公司目前实际情况,公司拟采取的主要措施如下:
1、积极配合法院、管理人及其他各方开展公司预重整及重整相关工作,依法履行债务人法定义务,积极推进重整投资人、债务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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