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6-02-03 17:03:04 股吧网页版
*ST金灵: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6-02-03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ST 金灵 公告编号:2026-007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12 月 31 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江
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出具的(2025)苏 06 破 56 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重整期间的管理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5)。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获悉南通中院发布(2025)苏 06 破 56 号《公告》,
债权人应在 2026 年 2 月 1 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下午 2
时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网络在线视频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关于启动重整阶段债权申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8)及《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6-003)。

2026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顺利召开,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的有关规定,现将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本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公司债权人会议采取网络会议的形式于 2026 年 2 月 2 日下午 2:00 在“全国
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

本次公司债权人会议的主要议程如下:

1. 宣读法院受理重整申请的裁定书、公告、指定管理人的决定;

2. 宣布债权人会议的职权;

3. 管理人向债权人会议报告执行职务工作的情况;

4. 管理人作财产状况报告;

5. 管理人报告《管理人报酬方案》;

6. 管理人作债权申报和审查情况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核查;

7. 管理人介绍《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及《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8. 管理人作关于分组情况的说明;

9. 债权人会议表决《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

出席及列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人员包括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管理人代表、债务人代表、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财务顾问代表等。

二、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议案,即《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和《关于采取非现场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的议案》,会议表决采取线下纸质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表决结果如下:

(一)《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本次会议设置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进行表决。

1.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

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 5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6
家的 83.33%,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总额为 1,183,385,428.82 元,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为 1,166,369,012.37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8.56%,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即为该组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2. 普通债权组

普通债权组表决同意的债权人共计 366 家,占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债权人 380
家的 96.32%,已超过该组出席会议有表决权的债权人的半数;普通债权组债权总额
为 2,026,280,510.46 元 , 普 通债 权组 表 决 同意 的 债 权人所 代表的 债 权额 为
1,834,757,537.27 元,占该组债权总额的 90.55%,已超过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出席会议的同一表决组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重整计划草案,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该组债权总额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即为该组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普通债权组均表决通过《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