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金通灵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作出判决,4.3万余名投资者获赔7.7亿余元。南京中院本次判决系先行判决,即先判决上市公司的赔付责任,上市公司时任董监高及相关中介机构等如何承担责任将另行判决。
同日晚间,金通灵公告称,公司于当日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5日停牌一天,自2026年1月6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通灵”变更为“*ST金灵”,证券代码仍为“300091”,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
据了解,另一单同步启动的美尚生态案特别代表人诉讼的审判工作,也在有序推进中。这标志着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持续加大,并从试点探索逐步走向常态化运用。
判赔7.7亿余元
从严打击欺诈发行和财务造假,是近年来资本市场强监管、防风险、促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点任务。
经查,金通灵连续6年运用多种手法进行财务造假,虚增营收13亿余元,虚增利润5亿余元,目前正处于破产重整司法程序中。
2025年9月30日,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对金通灵及相关责任人作出刑事判决。根据本次南京中院的先行判决,金通灵案涉及4.3万余名投资者获赔7.7亿余元,其中绝大部分属于个人投资者受损获赔。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邢会强认为,这起判决,进一步彰显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的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具有显著提高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成本、强化民事责任追究、公平高效赔偿小额多数受害投资者、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特有功能,也为持续完善代表人诉讼机制提供了丰富实践。
投资者保护机构积极履行职责
值得一提的是,投资者保护机构在代表人诉讼中积极履行职责。
中证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在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后,主要做了四方面工作。
一是根据案件事实,及时研判适格原告范围,公正合理确立诉讼标的、提出诉讼请求,按照司法程序配合做好权利人登记、损失测算等工作。
二是指派业务骨干会同公益律师认真准备辩论意见和相关证据,参加庭审等诉讼活动,依法行使诉讼权利、履行诉讼义务,切实担起诉讼代表人职责。
三是组织力量深入研究“三日一价”、交易和损失因果关系、欺诈发行及定向增发中相关中介机构责任承担等诉争焦点问题,在诉讼过程中充分发表提出专业意见,依法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四是诉讼过程中强化投资者沟通交流,听取被代表投资者的意见,按照要求动态公开重要诉讼进展,做好沟通协调、解释说明等工作,保障特别代表人诉讼顺利推进。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肖宇提出,在加大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力度的同时,也需要同步发挥普通代表人诉讼在高效化解群体性证券纠纷、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中的应有作用。
中证投服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以来,投服中心加大了普通代表人诉讼启动力度,所支持的5单普通代表人诉讼先后被石家庄中院、广州中院、上海金融法院等受理,两类代表人诉讼在提高资本市场违法成本、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中的协同作用不断增强。
将按规定补充确认预计负债
针对此次投资者诉讼事项,12月31日晚,金通灵发布公告称,根据本次判决结果,公司将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补充确认预计负债,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具体影响金额以审计意见为准。
公司表示,将根据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情况,依据届时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中的债权受偿方案,通过现金、抵债股票等方式统一实施清偿,从而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偿能力及比例,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同日晚间,金通灵公告称,公司于12月31日收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26年1月5日停牌一天,自2026年1月6日开市起复牌,并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由“金通灵”变更为“*ST金灵”,证券代码仍为“300091”,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20%。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主要原因是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申请。公司董事会将积极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重整工作,力争尽快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同时,公司可能面临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25年9月,金通灵发布的关于与产业投资人签署(预)重整投资协议的公告显示,2025年3月28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送达的《告知函》,其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南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
公司彼时在公告中表示,因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通过预重整及重整将引入增量资金和资源,化解公司债务危机,有利于公司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
证监会就案件答记者问
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12月31日答记者问时表示,金通灵案是继康美药业案、泽达易盛案后又一单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作出实体审判结果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有关案件有效发挥了特别代表人诉讼以“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方式,一揽子代表广大投资者低成本集约化维护权益、化解矛盾纠纷的制度功能,也使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成为证券行政监管和司法审判协同治理、有力威慑证券市场潜在违法违规行为的重要法律方式。
上述负责人还就锦州港、广道数字事件最新进展答记者问。
沈阳中院于12月19日发布公告,就锦州港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适用特别代表人诉讼程序审理。
上述负责人表示,锦州港的虚假陈述等证券违法行为,严重扰乱证券市场秩序,损害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已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相关人民法院依法受理投资者起诉,投资者保护机构中证投服务中心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授权,依法向相关人民法院申请将案件审判程序转换为特别代表人诉讼,12月19日,沈阳中院发布锦州港特别代表人诉讼权利登记公告。投资者保护机构与相关人民法院以具体的案例切实、有效地贯彻落实了新“国九条”有关“加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适用力度”的工作部署要求,将保护投资者权益的特别代表人诉讼法律制度规定落到了实处。
上述负责人表示,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支持中证投服务中心依法履行好支持、代表投资者民事诉讼维权的法定公益服务职能,支持司法机关依法适用代表人诉讼程序开展审判工作,通过监管与司法协同共治,更好维护投资者特别是广大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良好市场生态,促进市场高质量发展。
12月30日,五矿证券公告就广道数字虚假陈述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公告受托担任基金管理人。
上述负责人表示,先行赔付是《证券法》规定的证券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之一,有关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相关的证券公司依法自愿作出先行赔付投资者的承诺,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与适格投资者开展磋商并争取与投资者达成民事和解。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益性投资者保护机构,接受基金出资人委托,负责基金日常管理及运作,为先行赔付的顺利开展提供重要支持与服务,切实维护好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证监会支持相关市场机构、人员按照《证券法》的相关规定,主动自愿开展先行赔付工作,积极有效化解市场矛盾纠纷,便捷高效地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