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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5-12-31 21:56:09 股吧网页版
金通灵: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31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55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收
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或“法院”)送达的(2025)苏 06破 56 号《民事裁定书》及《决定书》,南通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公司预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2. 因公司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 10.4.1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于 2026 年 1 月 5 日
停牌一天,并自 2026 年 1 月 6 日复牌交易起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股票简称变更为
“*ST 金灵”,证券代码仍为“300091”,股票日涨跌幅限制仍为 20%。

3. 法院裁定公司进入重整程序后,公司仍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后续被宣告破产,公司将被实施破产清算,根据《上市规则》第 10.4.18 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025 年 3 月 28 日,公司收到债权人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
送达的《告知函》,申请人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南通中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启动预重整程序。

2025 年 4 月 3 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2025)苏 06 破申 22 号、(2025)
苏 06 破申 22 号之一《决定书》,南通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202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2025)苏 06 破 56 号《民事裁
重整阶段的临时管理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

一、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概述

1. 申请人基本情况

申请人名称: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成宾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0609136022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顺通路 5 号 B 座 DX185 室

申请事由: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

2. 法院信息

受理法院名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定受理时间:2025 年 12 月 31 日

裁定书案号:(2025)苏 06 破 56 号

3. 《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

“本院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条规定,‘破产案件由债务人住所地法院管辖’,金通灵公司住所地为南通市崇川区,属于南通地区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县、县级市或者区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中级人民法院一般管辖地区、地级市(含本级)以上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企业的破产案件;纳入国家计划调整的企业破产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切实审理好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 5 条规定:‘上市公司破产重整案件应当由上市公司住所地,即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上市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不能确定的,由上市公司注册登记地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向人民法院提交(预)重整申请时,上市公司住所地应当在该法院辖区内连续存续 1 年以上。’金通灵公司系上市公司,且由南通市行政审批局注册登记,故根据前述规定,本院对该案具有管辖权。申请人创亚公司对金通灵公司享有未获清偿的到期债权,金通灵公司对该笔到期债务并无异议,故创亚公司可以申请对金通灵公司进行重整。金通灵公司的资产负债表虽然显示其账面资产大于负债,但资金严重不足,无法清偿到期债务,已构成‘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金通灵公司的主营业务仍正常
招募,确定重整产业投资人并形成重整预案,可以认定金通灵公司具备重整价值及较高的重整可行性。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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