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21:43:15 股吧网页版
金通灵: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3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非标审计意见的专项说明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通灵”或“公司”)2024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4 号——非标准审计意见及其涉及事项的处理(2020 年修订)》《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审计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规定,就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非标准审计意见涉及的主要内容

我们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2 案件七所述,2024 年12 月 31 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接受了相关投资者的特别授权,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参加对金通灵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诉讼。经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该特别代表人诉讼案。截至审计报告日,该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最终赔偿金额存在不确定性。

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二、发表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理由和依据

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第九条规定,如果认为有必要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列报或披露,且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的事项,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2 号——在审计报告中发表非无保留意见》的规定,该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二)当《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适用时,该事项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3 号——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和其他事项段》应用指南的一(一)“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举例”中明确,注册会计师可能认为需要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包括异常诉讼或监管行动的未来结果存在不确定性等事项。

金通灵公司已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了相关事项。鉴于相关事项不会导致注册会计师发表非无保留意见,也未被确定为在审计报告中沟通的关键审计事项,但我们
根据职业判断认为对财务报表使用者理解财务报表至关重要,因此我们在审计报告中增加了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已在财务报表中披露的该等事项。
三、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对报告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金通灵公司本年度非标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为强调事项,该事项已由金通灵公司在其 2024 年财务报表附注中进行了披露,增加强调事项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更好地理解财务报告。

四、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是否属于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截止本专项说明出具日,我们没有发现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存在明显违反会计准则制度及相关信息披露规范规定的情形。

五、董事会对所涉及非标事项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该审计意见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该审计意见。对上述导致公司形成非标准审计意见的事项,公司董事会高度重视,将积极采取措施予以化解,努力改善公司经营环境,同时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推进公司的预重整,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公司将围绕提高产品竞争力、资产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妥善处理与供应商、客户、员工三者关系,全面推进公司改革、稳定、发展各项工作,通过组织重塑、流程再造、体系升级,提升公司整体运行能力,提升核心业务盈利能力。

2.公司已进入预重整阶段,这将有利于公司与债权人、(意向)重整投资人等利益相关方进行深入协商,全面了解各方对公司重整事宜的看法和立场。公司将积极配合临时管理人制定并优化预重整方案,提升后续重整工作的进度和效率。

3.通过预重整及重整将会引入重整投资人提供的增量资金和资源,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化解公司债务问题,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带有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客观、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非标意见审计报告所做的说明客观、真实,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报告非标意见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将积极配合董事会的各项工作,持续关注董事会和管理层相关工作的开
展,切实……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