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 2024 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 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 1993 年,2000 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 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 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
兴华所”)。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首席合伙
人李尊农,执行事务合伙人李尊农、乔久华。
2024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 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 1052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
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 522 人。
2024 年收入总额(未经审计)203,338.19 万元,审计业务收入(未经审计)152,989.42 万元,证券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2,048.30 万元;
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 170 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
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采矿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 万元。
公司属于通用设备制造行业,中兴华所在该行业提供审计服务的客户家数为 104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9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经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资格审查通过,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
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于 2024 年
10 月 14 日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双方签署的《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工作安排,中兴华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
报告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
司 2024 年度营业收入扣除事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所就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四、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1、2024 年 9 月 29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及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经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同意向董事会提议聘请中兴华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2、2024 年年报审计期间,公司审计委员会与中兴华所负责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就2024 年度审计工作进行多次沟通,分别就审计报告类型和时间安排、关键审计事项、期后事项等事项进行沟通,并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且在审计期间也未发现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在中兴华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3、2025 年 4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五、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以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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