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3
2024 年度独立董事(朱雪忠)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报告期内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朱雪忠,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具有中国律师、中国专利代理人资格。历任华中理工大学副教授、教授。现任同济大学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委员以外的其他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满足独立履行职责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能够较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述
(一)在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2 次董事会和 5 次股东大会,本人均出席,并能够投入
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对提交董事会的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与公司
管理层积极交流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公司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本人认为 2024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相关决议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且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本着审慎的态度,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后均投赞成票,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
董事姓名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缺席董事 两次未亲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会次数 自参加董 大会次数
事会会议
朱雪忠 12 1 11 0 0 否 5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由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形、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形,亦未发生由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未发现公司董事会决议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违反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等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1.提名委员会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五届、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委员,组织召开日常会议 4 次,均亲自出席,对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事项,以及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等事项均发表同意的意见,并与其他两位委员共同表决形成会议决议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人对提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事项均投了赞成票。具体如下:
序 会议名称 召开时间 审议内容
号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六届董
1 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 2024 年 1 月 5 日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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