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4-04
证券代码:300091 证券简称:金通灵 公告编号:2025-006
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法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2025 年 4 月 3 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金
通灵”)收到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南通中院”或“法院”)作
出《决定书》(2025)苏 06 破申 22 号、(2025)苏 06 破申 22 号之一,获悉南通
中院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
2.南通中院同意受理对公司预重整,不代表法院正式受理申请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预重整程序是为了识别公司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提高后续重整工作推进效率。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法院关于受理重整申请的相关法律文书,即申请人的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后续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均存在不确定性。
3.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公司将依法配合法院及管理人开展相关重整工作,并依法履行债务人的法定义务。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创业板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如果法院裁定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深圳证券交易所将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4.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提高对中小投资者的诉讼赔付能力及比例。若重整失败,公司将存在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创业板上市规则》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法院决定启动公司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3 日收到南通中院送达的《决定书》(2025)苏 06 破申 22
号、(2025)苏 06 破申 22 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一)《决定书》(2025)苏 06 破申 22 号
“2025 年 3 月 28 日,上海创亚物流有限公司作为申请人以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为由,向本院申请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此不持异议,并愿意承担预重整的相关义务。
本院经审查认为,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虽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其作为上市公司,多年来服务于电力、化工、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分布式能源等领域,具有百余项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相关产业积累了先进经验,具备重整价值和可能,且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亦同意适用预重整程序,符合预重整条件。故本院决定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
(二)《决定书》(2025)苏 06 破申 22 号之一
“2025 年 4 月 3 日,本院决定对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启动预重整。依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九条之规定,本院现指定金通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该公司预重整期间的临时管理人。
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应当勤勉尽责,依法忠实执行职务,向人民法院汇报工作,并履行下列职责:
(一)全面调查债务人的基本情况、资产及负债情况、涉诉涉执情况;
(二)查明债务人是否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并制作相关报告;
(三)监督债务人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并按照证券交易所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根据预重整工作需要,向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和公告,并对债权人申报的债权进行登记、审查,编制债权表;
(五)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并结合债务人、主要债权人意愿,指导、辅助债务人招募重整投资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等文件;
(六)推动债务人与出资人、债权人、重整投资人等利害关系人进行协商,协助债务人制作预重整方案;
(七)召开临时债权人会议,对预重整方案进行预表决,或通过其他方式对预重整方案书面征集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意见;
(八)定期向人民法院报告预重整工作进展,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交预重整工作报告或终结预重整程序的申请;
(九)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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