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并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行使独立董事的职权,独立、公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履行职责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王华林,1989年毕业于安徽化工学校化学工艺专业;1995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应用化学专业获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合肥工业大学材料学专业获博士学位。1989-1992年,工作于安徽省化工研究院;1995年至今,在合肥工业大学化学与化工学院工作;2021年8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计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参加公司董事会会议共10次,列席股东大会共3次,均亲自出席。本人在召开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运作和经营情况,为董事会、股东大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在会议上,对全部议案进行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
他事项均投了同意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任职董事会各委员会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的委员,在2024年任职期间履行职责如下:
1、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一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积极了解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委员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2、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参加了四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内部审计情况进行检查并对外部审计工作予以督促,对公司重要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与评价,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参加了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内部控制等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对必要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与自身履职需求进行现场办公,且现场办公天数符合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深入了解与讨论,并在独立、客观、审慎的前提下发表表决结果。履职所需资料公司均积极配合提供,保障了独立董事所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除上述事项外,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对外担保相关事项
2024年4月25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为下属子公司、参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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