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5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称“保荐机构”)作为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长信科技”、“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要求,对长信科技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芜湖长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58 号)核准,公司于 2019 年 3月 18 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12,300,000 张,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
100.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23,0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1,268.21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21,731.79 万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会验字 2019
[3055]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2、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 123,584.55 万
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 43.18 万元(包括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金额 9.97 万元以及自有资金支付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转出的发行费用 33.21 万元,其中 2024年度手续费扣除利息收入的金额为 0.07 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审批、使用、管理与监督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以在制度上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2019 年 3 月 22 日收到募集资金后,公司、
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开发区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子公司东莞市德普特电子有限公司、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大岭山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的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 银行名称 银行账号 余额 备注
名称
工商银行东莞大岭山 2010133009100051508 94,135.80
信立支行
触 控 显 示 建行东莞大岭山支行 44050177780800002575 — 已销户
模 块 一 体
化 项 目 — 华夏银行东莞分行 14850000000668611 — 已销户
— 智 能 穿 工行芜湖开发区支行 1307018829200128974 204,074.00
戴项目 招商银行芜湖分行 553900043310216 78,130.92
华夏银行芜湖分行 19150000000097601 55,482.52
合 计 431,823.24
三、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止,公司累计实际投入募集资金款项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情况 累计实际投入 项目的投入情况
2019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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