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告日期:2026年7月9日
一、核心结论:已触发国资委规定的股价大幅下跌应急红线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2024年12月印发的《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央企控股上市公司须“提前谋划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的应对预案,提高反应速度、决策效率和执行效率,稳定市场情绪,有效维护上市公司市值”。政策同时要求“中央企业和控股上市公司要将股票回购增持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持机制”。
ST荃银(300087)股价从要约收购价11.85元跌至今日收盘价4.79元,跌幅高达59.58%,远超“大幅下跌”的应急触发阈值,属于应当立即启动应急市值管理措施的严重情形。然而,大股东中种集团全程未采取任何回购、增持等实质性维稳措施。
二、已触发应急红线的事实依据
股价大幅下跌(已触发)
对比基准 股价 跌幅
2026年1月要约收购价 11.85元 —
2026年7月9日收盘价 4.79元 跌59.58%
根据多家央企已披露的市值管理制度,当股价出现“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即触发应急机制。ST荃银股价从要约收购完成至今,跌幅已逼近60%,属于典型的“股价大幅下跌”情形。
国资委要求央企“指导控股上市公司提前谋划应对预案”,ST荃银自2026年1月至今,面对股价持续下跌,大股东未启动任何应急程序,未发布任何维稳公告,未实施一股增持。
三、大股东不作为的具体表现
表现一:未建立常态化回购增持机制
国资委明确要求“中央企业和控股上市公司要将股票回购增持作为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持机制”。ST荃银股价从11.85元持续下跌至4.79元,跌幅达60%,公司未实施任何回购或增持操作。
表现二:面对投资者质疑,口号式回应,无实质行动
2026年2月,当投资者质问“股价在上证指数上涨近千点的背景下却逆势下跌超20%”时,公司仅回复“高度重视以企业价值为核心的市值管理工作”,未给出任何具体措施。2026年6月,投资者再次质问“股价跌跌不休……是否有实际行动维护公司股价”,公司同样未回应实质措施。
表现三:未制定披露估值提升计划
政策要求“指导控股上市公司提前谋划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的应对预案”。ST荃银股价自要约收购完成以来持续下跌长达半年,未见任何“应对预案”的制定或披露。
四、不作为的严重后果——国资损失惨重
项目 数据
要约收购投入 22.45亿元(11.85元/股)
当前市值 约9.07亿元(4.79元/股)
账面浮亏 约13.38亿元
亏损比例 约59.58%
每天流失的国有资产,按半年估算约为740万元。
此外,2026年6月30日,荃银高科因2024年年报虚增利润1871.51万元被实施ST处理,复牌当日即跌停。2025年公司实现上市以来首次亏损,归母净利润-2.12亿元。在大股东投后监管长达五年的真空期内,四川子公司财务造假问题一直未被发现,最终酿成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被ST的严重后果。
五、政策明确要求:必须追责
国资委《意见》明确规定:
“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ST荃银案例中,应急条件已触发(股价大幅下跌),国资巨额损失已成定局(13.38亿元浮亏),但大股东未履行市值管理职责,已构成典型不作为:
1. 未按规定建立常态化回购增持机制;
2. 未按规定制定股价大幅下跌应对预案;
3. 未在应急条件触发后启动任何股价维稳措施。
六、结论与呼吁
当政策明令“提前谋划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时的应对预案”时,大股东选择了无所作为。
当“建立常态化股票回购增持机制”成为刚性要求时,大股东选择了沉默回避。
当22.45亿国资收购半年蒸发近六成时,大股东选择了口头表态、实质观望。
市值管理不是口号,而是制度,是责任。ST荃银的案例,暴露了部分央企控股股东在市值管理上的严重失位。应急条件已触发,必须立即启动回购增持等实质性措施;相关责任人应对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承担应有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