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5-0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之
2025 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持续督导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本财务顾问”)接受收购人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中种集团”)委托,担任其要约收购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荃银高科”)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为要约收购报告书公告日起至要约收购完成后的 12 个
月止,即 202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7 年 1 月 9 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财
务顾问出具 2025 年度及 2026 年第一季度(即 2025 年 12 月 3 日至 2026 年 3 月
31 日,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的持续督导意见。
一、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过户情况
2025 年 12 月 3 日,荃银高科披露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收购人中种集团向除中种集团以外的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要约价格为 11.85 元/股,要约收购股份数
量为 189,466,3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0.00%)。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 2025 年 12
月 4 日至 2026 年 1 月 5 日(以下简称“本次要约收购”)。
截至 2026 年 1 月 5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已届满。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
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数据统计,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东账户总数为 3,763 户,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 297,787,643 股。其中贾桂兰女士、王玉林先生已经按照其承诺以所持荃银高
科 65,521,411 股、8,831,109 股(合计 74,352,520 股)股份就本次要约收购预受
要约。中种集团已按照《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的约定,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受要约的股份,最终收购股份数量为 189,466,350 股。
中种集团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
相关义务。荃银高科于 2026 年 1 月 9 日披露《关于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要约
收购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的公告》,本次要约收购清算过户手续已经办理完毕,中种集团持有荃银高科 383,760,376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40.51%。
二、公司治理和规范运作情况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收购人中种集团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上市公司章程,依法行使对荃银高科的股东权益。
2026 年 1 月 3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232026002 号)。因荃银高科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荃银高科立案。
截至本持续督导意见出具日,荃银高科各项生产经营活动均正常开展,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荃银高科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除上述情况外,本持续督导期内,未发现荃银高科违反中国证监会有关上市公司治理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的情形。
三、交易各方承诺履行情况
(一)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为了保护上市公司的合法利益,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运作,维护广大投资人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收购人已出具《关于保持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性的承诺函》,已于荃银高科 2021 年 12 月 10 日披露的《安徽荃
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进行披露,具体如下:
“为了保证荃银高科的独立性,本公司在此承诺:
1、本次权益变动对荃银高科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实质不利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荃银高科将继续保持完整的采购、生产、销售体系,拥有独立的知识产权。本公司及本公司控制的企业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在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和业务方面与荃银高科保持相互独立,确保荃银高科具有独立面向市场的能力。本公司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地位损害荃银高科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将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避免从事任何影响荃银高科独立性的行为。
上述承诺自本公司取得荃银高科控股权之日起生效,并在本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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