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也投诉了,大家多去投诉,人多力量大
关于投诉中种集团未在承诺期完全解决与荃银高科同业竞争问题,及荃银高科近期股价大幅波动可能存在有内幕消息泄露等相关问题
尊敬的证监会领导:
经查阅荃银高科2026年1月14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业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祥见公告),其中关于同业竞争的描述及处理存在诸多问题,第一段(境内水稻种子、小麦种子领域,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与荃银高科存在一定程度同业竞争;在境外业务领域,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子项目孟加拉国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在孟加拉国玉米种子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第二段(对于今后若出现或发现荃银高科与中种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情形,本公司将自前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逐步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竞争问题。”)
争议焦点:
第一、公告内容前后矛盾,前面已经明确存在在水稻、小麦与中种集团及关联方有同业竞争关系,后面中种集团自身没有了,关联方只承认中种农科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其它子公司不存在吗?
第二、同样是公告内容前后不相符,今后若出现或发现荃银高科与中种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情形,荃银高科目前主营业务为水稻、玉米、小麦种子,中种集团及下属多家公司主营业务为水稻、玉米、小麦种子,特别是玉米种子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而截至公告日,公司与中种集团只字未提玉米种子及中种集团其它下属公司,显然罔顾事实,以偏盖全。而就算中种农科采用股权委托方式,也同样没有解决问题,公告中说了先签3年,没解决再延3年,没完没了了,因为之前的公告中是明确5年内是要解决问题,而决非在最后期限提出解决的方式。
第三、公司股价在2025年11月21日之前大涨近30%,公布要约之后到2026年1月5日股价一直横盘,1月9日公告复盘,股价大跌近20%,同时,1月14日发的公告,事实是1月8日公司就已召开董事会决定采用中种农科股权委托方式,原文:(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结合1月9日公司股价大跌,有存在明显内幕信息泄露的可能,我们要求证监会介入调查。同时,因控股投东不作为,未能在5年内履约,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
第四、根据公开信息查阅,公司副总经理张从合存在违规超限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多减近58万股,具体证据见附图。
第五、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子项目孟加拉国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在孟加拉国玉米种子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目前该项目为停建状态,是否存在为避免与先正达构成同业竞争关系而停建该项目,那么之前荃银高科投入的真金白银怎么回收?是否侵害中小股东权益?
我们建议:
一、 请中种集团举证说明其及下属各公司近5年经营收入中小麦、水稻、玉米等作物种子情况,其年营业收入近70亿中这些占比多少?详细如实说明与荃银高科存在的同业竞争情况。
二、 中种集团与荃银高科的同业竞争处理属于协商事项(包含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内容应需要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因其董事会成员构成绝大部分为中种集团和先正达高管,是否有因利益冲突的回避规则,否则很容易侵害其它股东的权益。
三、 作为央国企,督促大股东中种集团切实履行相关承诺要求,公司及相关董监高人员切实履行本职工作,对市场和股东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