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诉内容,请大家补充
根据2026年1月14日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6-014关于控股股东履行承诺解决种子业务同业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内容如下)
同业竞争问题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种集团”)系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科”)控股股东,在境内水稻种子、小麦种子领域,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与荃银高科存在一定程度同业竞争;在境外业务领域,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子项目孟加拉国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在孟加拉国玉米种子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为保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中种集团已出具《关于避免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具体内容为:“鉴于现代农业直接持有荃银高科 92,520,965 股普通股股份并通过与荃银高科自然人股东贾桂兰和王玉林签署一致行动协议取得荃银高科控股权(以下简称“前次权益变动”),中种集团通过受让现代农业直接持有的荃银高科股份及自动承继现代农业与荃银高科的自然人股东就荃银高科 35,405,962 股普通股股份达成的表决权委托及一致行动关系安排项下的全部权利和义务而取得荃银高科控股权。对于今后若出现或发现荃银高科与中种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情形,本公司将自前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逐步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竞争问题。”
具体详见 2021 年 1 月 1 日、2021 年 12 月 10 日分别披露的《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目前,荃银高科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建设缓慢,目前尚未投产,暂时与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同业竞争。存在同业竞争的境内水稻种子、小麦种子领域相关业务涉及公司为中种集团全资子公司中种农业科技(湖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种农科”)。为最大限度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公司现决定通过委托管理的方式解决公司与中种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公司与中种集团于 2026 年 1月 14 日签署《股权委托管理协议》,受托管理其持有的中种农科 100%股权,委托管理费用为每年 60 万元。
以上为公告内容,仔细来看第一段(境内水稻种子、小麦种子领域,中种集团及其关联方与荃银高科存在一定程度同业竞争;在境外业务领域,先正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目前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投项目“农作物种子海外育繁推一体化建设项目”子项目孟加拉国农作物种子育繁推一体化基地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在孟加拉国玉米种子业务上存在一定的同业竞争。)
第二段(对于今后若出现或发现荃银高科与中种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情形,本公司将自前次权益变动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在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政策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上市公司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综合运用资产重组、业务调整、委托管理、设立合资公司等多种方式,逐步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竞争问题。”)
争议焦点:
第一、公告内容前后矛盾,前面已经明确在水稻、小麦与中种集团及关联方有同业竞争关系,后面中种集团没有了,关联方只承认中种农科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系。
第二、同样是公告内容前后不相符,今后若出现或发现荃银高科与中种集团及其控制的企业之间的竞争情形,荃银高科目前主营水稻、玉米、小麦种子,中种集团及下属多家公司主营水稻、玉米、小麦种子,特别是玉米种子均存在同业竞争关系,而截至公告日,公司与中种集团只字未提玉米种子及中种集团其它下属公司,显然罔顾事实,以偏盖全。而就算中种农科采用股权委托方式,也同样没有解决问题,公告中说了先签3年,没解决再延3年,没完没了了,因为之前的公告中是明确5年内是要解决问题,而决非在最后期限提出解决的方式。
第三、公司股价在2025年11月21日之前大涨近30%,公布要约之后到2026年1月5日股价一直横盘,1月9日公告复盘,股价大跌近20%,同时,1月14日发的公告,事实是1月8日公司就已召开董事会决定采用中种农科股权委托方式,原文:(本议案已经公司 2026 年 1 月 8 日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七次专门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本次交易金额在董事会审批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结合1月9日公司股价大跌,有存在明显内幕信息泄露的可能,我们要求证监会介入调查。同时,因控股投东不作为,未能在5年内履约,请监管部门介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