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荃银高科控股股东履行同业竞争承诺问题的沟通函》
致:中国种子集团有限公司
抄送: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相关监管机构
尊敬的贵司负责人:
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的长期投资者,我们就贵司作为控股股东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中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承诺履行情况,特此致函沟通,并提出我方关切。
一、核心关切点
1. 承诺履行的实质进展不足:贵司于2021年1月取得荃银高科控制权时,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承诺“五年内采取适当方式逐步稳妥推进相关业务整合以解决与荃银高科之间的同业竞争问题”。然而,截至目前(2026年1月),贵司仅在承诺期限的最后阶段通过将全资子公司中种农科的业务委托给荃银高科管理的方式,迈出了解决同业竞争的初步一步。此举虽可视作“采取措施”,但距离“解决”同业竞争这一最终目标仍有显著差距,尤其是未能触及贵司全资股东先正达集团与荃银高科之间更为核心和广泛的同业竞争问题。甚至连中种集团内的同业竞争问题都未解决,竞争企业股权托管(利润归属中种集团)只能缓解同业恶性竞争,同业竞争问题仍然存在。
2. 对承诺范围的合理期待落空:尽管贵司的承诺函未直接提及“先正达集团”,但根据《公司法》对“控制”关系的界定以及上市公司监管实践中对“同业竞争”的穿透式审查原则,市场普遍认为,该承诺的实质目标应涵盖解决荃银高科与贵司控制的所有关联方(包括但不限于先正达集团旗下从事种业业务的实体)之间的同业竞争。当前仅解决中种集团内部层级问题的举措,未能满足市场对“最终解决”的合理期待,亦可能引发对贵司履行承诺诚意与能力的质疑。
二、诉求与建议
基于上述关切,我们恳请贵司:
1. 明确此方案是否为最终方案,或者有后续最终解决方案并附时间表。请贵司尽快向市场披露解决与先正达集团同业竞争问题的具体方案、实施路径及明确的时间表,以回应投资者关切,维护荃银高科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加强信息披露透明度:在承诺履行过程中,请贵司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相关进展,避免因信息不透明导致市场猜测和股价波动。
3. 保障承诺的彻底履行:请贵司切实履行承诺义务,确保在承诺期内采取有效措施,最终彻底解决所有层面的同业竞争问题,而非为了按时达成承诺采取的所谓合规式的应付性方案,抑或是仅停留在过程性措施阶段,这与当初的承诺“五年内采取适当方式逐步稳妥推进”严重不符。
我们理解解决复杂的同业竞争问题需要时间与策略,可能五年不足以彻底完成,但完成最终解决同业竞争问题的整体方案时间是足够的。贵司作为控股股东,有责任和义务以积极、透明、负责任的态度推进相关工作,确保承诺的最终实现。我们期待贵司的积极回应与切实行动,共同维护资本市场的诚信与稳定。
此致
关注荃银高科发展的投资者
202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