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秘你好,在要约报告书中,公司披露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 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同时考虑本月底承诺的解决同业竞争期限即将截止,请问公司能否正常履行承诺?
荃银高科:
您好!根据2025年12月3日披露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第六节“后续计划”第二条所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实施相关事项的,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相关事项,公司会按照规则及时披露。谢谢!
您好!根据2025年12月3日披露的《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第六节“后续计划”第二条所示: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收购人不存在未来12个月内对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拟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上市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实施相关事项的,收购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有相关事项,公司会按照规则及时披露。谢谢!
(来自 深交所互动易)
答复时间 2026-01-12 11:4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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