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证券代码:300087 证券简称:荃银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1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现
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不再设置监事会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
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同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
规定的监事会的相关职权改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
议事规则》将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结合
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并提请股东会授权
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相关工商变更事宜。以上事项的变更最终以工商
登记机关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进行审议。
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以下简称“《党章》”)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
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
新增 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 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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