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 202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对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荃银高科”)2024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中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
(一)销售酒粮业务所产生的应收款项的存在性和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4 和附注五、6 所述,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荃银高科
合并资产负债表的应收账款中包括子公司四川荃银生物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四川荃银生物” )与三家酒厂因酒粮销售相关的交易而确认的应收账款人民
币 3,277.59 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277.59 万元),坏账准备余额
为人民币 816.12 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5.55 万元),账面价值为
人民币 2,461.47 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3,212.04 万元),以及与贵
州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原值人民币 688.29 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88.29 万元),坏账准备人民币 688.29 万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0 元),
账面价值人民币 0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人民币 688.29 万元)。2023 年四川
荃银生物与上述三家酒厂进行酒粮销售而确认的相关收入为人民币145.86万元。2024 年,四川荃银生物与上述酒厂及贵州某公司签署债务债权转让协议,但是荃银高科并未依据前述协议将上述应收账款确认为应收贵州某公司的其他应收款,且仍按照组合方式计提上述应收账款相关的坏账准备而没有单项考虑贵州某公司的信用风险并计提坏账准备,2024 年度针对上述应收账款计提的信用减值
损失金额为人民币 750.57 万元(2023 年度:人民币 65.55 万元)。
对于上述酒粮销售交易相关收入及应收账款,毕马威执行了向上述酒厂致送函证,检查与酒粮销售交易相关的物流记录、发货单或签收单等支持性文件等审计程序,但由于未获取个别酒厂回函、个别酒厂回函金额与账面记录的应收其金
额不一致、未能对相关酒厂进行走访、以及部分单据存在缺失或信息不一致等情形,且荃银高科公司管理层对于个别酒厂未回函、回函不一致以及部分单据异常情形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因此,毕马威无法获取充分的支持性资料以确认荃银
高科 2024 年 12 月 31 日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和准确性。
进一步地,荃银高科公司管理层也未能就不依据三方债务债权转让协议进行上述应收账款的分类调整,以及仍按照组合方式计提坏账准备而不单项考虑贵州某公司信用风险的理由提供合理的解释及充分的支持性文件,毕马威也未能通过函证或其他审计程序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因此,毕马威也无法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以
评价荃银高科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及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其他应收款的准确
性,以及 2024 年度和 2023 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的合理性。
因此,毕马威无法对荃银高科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
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2024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信用减值损失,2024
年度合并股东权益变动表中的年初未分配利润,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并资产负
债表中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账面价值、2023 年度合并利润表中的营业收入和信用减值损失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无法确定是否有必要对相关财务报表项目及披露进行调整,也无法确定可能需要调整的金额以及对相关披露的影响。
(二) 存货账面价值的准确性
如财务报表附注五、7 所述,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荃银高科公司合并资
产负债表及资产负债表的存货中分别包括与辽宁某公司采购/合作相关的玉米种子存货原值人民币 35,561.49 万元及人民币 17,273.30 万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
人民币 523.52 万元及人民币 518.20 万元,账面价值分别为人民币 35,037.97 万元
及人民币 16,755.10 万元。上述存货是由荃银高科公司 2023 年向辽宁某公司采购并于 2024 年收到的玉米种子存货,以及荃银高科子公司安徽荃优种业开发有限公司辽西分公司(以下简称“荃优辽西分公司”)2024 年基于从该公司获得的品种使用权而制种生产的玉米种子存货两部分组成。
对于上述相关玉米种子存货,管理层预期均能够在相关玉米种子有效期内全
部实现销售,因此仅基于相应存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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