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30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专项报告
一、基本情况
1、收购金丰源股权
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21,300万元收购张银宝、邢苍杰、陈长青、阿不力孜·肉孜、余卫忠、刘军、朱刚、杜书丛等8人合计持有的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源”)60%股权。2022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收购金丰源 60%股权之交易价款调减至为20,673.762万元。2022年4月6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两项议案。
2、收购新纪元股权
公司于2023年4月23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30,900万元调整为8,493万元,并将调减的22,407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67.90%股权项目”,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2,407万元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67.90%股权,交易完成后,新纪元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3年5月10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业绩承诺情况
1、张银宝、邢苍杰、陈长青、阿不力孜·肉孜(以下合称“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就金丰源的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期:2021年12月、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2)承诺业绩:2021年12月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2022、2023、2024年度净利润分别
不低于3,150万元、3,350万元、3,550万元,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150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需剔除由荃银高科及其控股方给标的公司带来的政府项目损益),下同。
(3)如金丰源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值,荃银高科有权向金丰源业绩承诺方中任一或多位股东要求其承担全部的补偿义务。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本次交易中出售的金丰源股权比例确定补偿义务。
(4)金丰源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100%]×本次交易价格–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中承担补偿责任的上限,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现金交易价款。
上市公司有权优先以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抵消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对上市公司的补偿金额,不足部分业绩承诺方继续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如补偿金额低于上市公司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则抵消后的差额,上市公司按协议约定继续支付。
(5)若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利润且业绩承诺方不能完全履行现金补偿的情况下,未补偿部分业绩承诺方同意用已质押给上市公司的股权偿还。应补偿股权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股权数量=未补偿金额÷2024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6)减值测试
①在最后一个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的30日内,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②在业绩承诺期完成后,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金丰源业绩承诺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金丰源业绩承诺方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0,则就该等差额部分,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形式向荃银高科另行补偿。
③金丰源业绩承诺方保证标的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不得低于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若存在差额,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将差额向标的公司补足。
2、程柱、赵泽庶、李廷囡、韩悦、姚一平、程升(以下简称“新纪元承诺方”)就新纪元的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新纪元承诺方就新纪元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作出承诺: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100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320万元,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530万元,承诺期(2023年度至2025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950万元。交易对方按照2023-2025年的承诺净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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